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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笙念 -28171 秒前 ( 2025-05-23 13:27:39 ) 0 抢沙发

【精选】模板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8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砼用II级粉煤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

II级粉煤灰,散装单价230元/T,含运输到工地的一切费用。此单价为今年内的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根据粉煤灰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II级粉煤灰品质指标控制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及含水率等指标。

三、交货方式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粉煤灰运输到湛江市徐闻工地,数量由甲方过磅计量。乙方在运输时需注意粉煤灰的储存,防止污染环境。

四、验收方式

乙方将粉煤灰运至甲方的工地现场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五、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运至工地现场的粉煤灰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可以拒绝接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拒绝发货,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的影响,则可视为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误工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2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串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

│名称 │性能故障 │

├──────────┼───────────────────────┤

│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

│ │───────────────────────┤

│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

│ │───────────────────────┤

│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

│ │───────────────────────┤

│ 主机 │无振铃 │

│ │───────────────────────┤

│ │拨号错误 │

│ │───────────────────────┤

│(三包有效期1年) │非正常关机 │

│ │───────────────────────┤

│ │sim卡接触不良 │

│ │───────────────────────┤

│ │按键控制失效 │

│ │───────────────────────┤

│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

│ │───────────────────────┤

│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

├──────────┼───────────────────────┤

│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三包有效期1年) │ │

├──────────┼───────────────────────┤

│ 电池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6个月)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

├──────────┼───────────────────────┤

│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

│(三包有效期3个月) │ │

├──────────┼───────────────────────┤

│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组成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等相关的补充文件。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3、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 — 执行;

「4」甲方要求按 GB172565-20xx、GA/T73-94 标准执行及现场封样为准。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由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

三、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 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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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不负责卸货。

「2」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验货人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取小数点后两位 。

4、甲方与乙方签订后28天内送货完毕。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和运输货物所需通畅的道路。

5、乙方送货途中由于损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将标的物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甲方检验收货: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由约定的验货人在 24 小时内组织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标的物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相关资料等。

「2」甲方「项目部」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合格正式接收后,双方负责人员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相关数据。

「3」经双方负责人员签字后的货物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之一。

「4」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定不符等」,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物。乙方应于24小时内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有

五、货款的确认与支付

1、乙方每月请货款支付。甲方「项目部」对乙方要求的款项在 / 日内核准后,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付款申请书要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于 / 天内付清双方确认的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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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时,货款的结算:当市场价格上涨、下跌时,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3、货款的支付方式: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交房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10天内付清「无息」注:每月付款按业主付款同步支付。

4、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时、如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物,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部分损失。

4、对因乙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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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合理的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原因除外。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的款项。如未及时支付供货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 1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伪造数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 ‰。

2、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的合同总价,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以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未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和验收等问题」。

九、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还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等,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期内凡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到期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单,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利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履约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4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 本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 ⑵ 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 投标书及其附件

1.2 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 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

2.3 本设备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 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 「经理」,传真: ,邮寄地址: ;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 「经理」、传真: 地

址: ;

3. 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 元「大写: 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 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 付款方法

⑴ 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⑵ 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⑶ 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⑷ 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 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 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最新技术,最好工艺,最优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xx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

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篇5

甲方:「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向乙方收购甜玉米800万斤,乙方于20xx年6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第一批400万斤,于20xx年10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第二批400万斤。

2、产品交售标准要求:产品穗长15公分以上,穗形整齐,籽粒饱满,无虫害,无臭粒,无变质,棒老嫩适中,穗皮三到四层,无茎部,乙方负责装车装袋,负责运费,乙方在产品合格的情况下必须100%交售给甲方。

3、如乙方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4、甲方每市斤按合同上车价第一批价格:1.05元收购,第二批收购价格:1.30元收购。

5、违约责任自然灾害,互不赔偿,如甲方拒收或乙方拒交每市斤互赔对方0.3元。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执可经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20xx年1月20日

篇6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汽车配件1批。

2、产品采购明细详见清单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为 月,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

第七条 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地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 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甲方应当在对标的物检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承对汇票、汇票等方式付款

第十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

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

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5000元 /小时向甲方赔偿, 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有效,期满可以续签。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甲方因造林需要,特向乙方采购桉树专用肥料「以下简称“采购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总价款

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及总价款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条 交付日期

乙方应于甲方首次提货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于起三十日内分批次将采购物资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 。乙方负责将采购物资分批次送至交付地点,由甲方清点确认并签字后,视为该批次采购物资的交付。采购物资的装车事宜由乙方负责,卸车事宜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及验收标准

「一」 总体质量验收

乙方最迟于

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至工厂仓库按正常质量抽检办法共同取样封样,样本各三份,封样后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次检验」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第三方检验后,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乙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各提供50%的封存样本,由乙方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验「以下简称第二次送检」,甲方配合,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第二次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二次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对该检验结果,甲乙双方不得存有异议。自乙方知悉第一次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异议而未进行第二次送检的,视为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检验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的,视为全部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肥料而支付的货款差价、运输费、劳务费,以及因施肥延迟而造成的生产损失等」,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抽检

总体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到每批次采购物资后进行抽检,货款,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再次检验,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及剩余批次的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规定同上」,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数量验收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资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定金,甲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或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所付定金不再退还,乙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终止本合同,定金转为货款。

每批次采购物资经甲方抽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采购物资货款的 50 %。甲方于收到最后一批采购物资并抽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

各类款项汇至乙方下述银行账户即为支付:

开 户 行:

户 名:

银行账号/卡号:

乙方收到每批次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应付款项的1‰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未付清上批次货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发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每天交付采购物资,不得延迟,乙方迟延交付3天以上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当批次应交付采购物资的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收到的货款「扣除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抵顶部分」;如因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而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总体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货款的10%;抽检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及剩余批次采购物资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能按约定交付的采购物资货款的10%。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非因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因乙方怠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延误的,延误的交付期间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失去意义的,则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发生与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一方将该争议提交另一方后的30天内该争议无法通过此方式获得解决,则需提交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各方陈述及保证

「一」、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设立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二」、其拥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力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授权代表人已被充分授权签订本协议并使其受本协议约束;

「四」、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项规定应成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方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代表:日期:「公章」

乙方:代表:日期:「公章」

采购合同 篇8

订购合同号: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

甲方(网络服务中心或营销机构):_________

乙方(入网企业):_________

二、合同内容:

为严格防伪标识的生产管理,为入网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树立入网企业和数码防伪系统的品牌形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特签订本《防伪标识订购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三、合同条款:

┌──────┬───────────────────┬──────┬───────┐

│入网企业名称│ │系统注册编号│ 年 号 │

雪的描写100字作文

├──────┼───────────────────┼──────┼───────┤

│企业地址 │ │电话 │ │

├──────┼────┬────┬─────────┼──────┼───────┤

│邮编 │ │联系人 │ │传真 │ │

├──────┼────┼────┼────┬────┼──────┼───┬───┤

│年预计订标量│ 万枚│本批订标│ 万枚│ 单价│ 元/枚│制版费│ 元│

├──────┼────┴────┴────┼────┼──────┴───┴───┤

│标识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标识面积│ │

├──────┼──────────────┴────┴──────────────┤

│标识类型 │刮开式标识□ 揭起式标识□ 激光揭起□ 明码□ 服装挂卡□ 合格证□│

├──────┼──────────────────────────────────┤

│特殊工艺要求│ │

├──────┴──────────────────────────────────┤

│合计金额(大写): │

├──────┬─────────┬────┬───────────────────┤

│资金结算时间│ │结算方式│ │

├──────┴─────────┴────┴───────────────────┤

│合同附则: │

│1.本《防伪标识订购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入网协议》附件之一,仅对乙方每批订购的防伪 │

│标识的具体要求进行签订,其它条款遵照《入网协议》执行。 │

│2.标识的设计样图及生产要求(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起存档备案。如需要“小样”设计 │

│另行说明。 │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自保管一份。 │

│4.本合同履行地:__ │

├─────────────────────────────────────────┤

│备注说明: │

│ │

│ │

├────────────────────┬────────────────────┤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

│甲方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 │

│甲方税号: │乙方税号: │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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