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以下是对您提供的教师请假和考勤管理规则的详细分析与整理:
1. 签到、签退
- 时间规定:正常工作时应准时签到,迟到或早退视为“旷职”。
- 特殊情况处理: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需电话通知考勤领导,并在相应时间段补充,否则视为旷职。
2. 请病假、请事假
- 请假期限:
- 病假:2天以内(含)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5天以上由校长同意报局审批。
- 事假:根据学校规定(如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个月)由领导处理。
- 旷职处理:
- 超期请假的视为旷职,超30个工作日并连续15个工作日,可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3. 请婚假、请丧假
- 婚假:年度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由学校审批。
-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外地按路程远近可另给路程假。
4. 请公假
- 时间安排:
- 教育局同意外出活动的必须报校领导备案。
- 因私出国(境)需安排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否则超时视为旷职。
- 销假流程:工作结束后及时到相关部门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再由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5. 因私出国(境)请假
- 审批要求:
- 意外需要出国的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 超时处理后需归还通知和超期天数。
- 违规处理:超出15个工作日或累计30个工作日,可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
6. 教职员工不得脱产进修
- 假设学校有相应的进修政策,则视为旷职,由人事科统计并用于考核。
7. 考勤管理
- 因私出国、因私病假等超期未归者视为旷职。
- 离岗处理后考勤将作为年终考核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8. 其他特殊情况
- 需特别告知的请示处理:如校长或人事科需要向领导请示,请提前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 未按时到校的情况需及时补充并归档,否则视为旷职。
总结
该文档系统地涵盖了教师考勤管理的关键规则和流程。确保每项规定准确无误,特别是特殊情况的处理细节,对于保证考勤的有效性和学校管理的合理性的关键。如有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请提供更多细节信息!
